提要

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5月29日-2026年6月9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46 - 8331953,通讯地址为东营市黄河路218号,邮编257091。其中,东环审〔2026〕37号关于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发文日期为2026.05.25。【东营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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