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经审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于2026年5月28日分别印发灞环审〔2026〕4号、灞环审〔2026〕5号批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7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并公布了联系电话、传真及通讯地址等信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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