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5月1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鲁科字〔2026〕39号文件,决定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5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延长有效期。一是将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修改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二是将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通过且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再拨付剩余经费”修改为“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以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该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原登记编号为SDPR - 2024 - 0060006,新登记编号为SDPR - 2026 - 0060003。此外,文件详细阐述了该办法各方面内容,包括总则、组织实施、管理职责等,该办法自2024年8月30日起执行,《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2〕15号)同时废止。【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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