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供热项目公开征集工作。支持的新能源供热系统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等多种类型。支持范围涵盖新能源供热系统的取热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支持比例方面,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对与新能源供热项目配套建设的蓄热(冷)系统、太阳能补热等设施给予热源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申报要求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应在北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等;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已开工项目应履行前期手续,独立选址的综合能源站应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开工项目应出具书面承诺函并附开工前各项手续完成时间表等;项目应于2026年5月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试运行且投资完成率超过80%的项目不予以支持;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资金结构相对合理;申报项目符合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项目主体应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未享受其他市级补贴,无严重失信记录等;资金申请文件中的项目代码等信息应与项目核准(备案)等文件保持一致。 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前,申报材料包括有效的规划和用地意见、项目立项文件等。申报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属地发展改革委。属地发展改革委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3月21日前将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开展预审,确定拟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项目清单。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审核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发展北京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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