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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三明市沙县区豆之源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批(明环评沙函〔2025〕1号),报告表载明公司切片机数量为2台、全自动油炸机数量为2台。2025年2月21日,公司办理排污登记。2025年3月公司新增一台切片机和一台油炸机,6月新增一台切片机和一台油炸机,4台油炸机型号相同。2025年12月25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沙县区豆之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包含切片机4台、全自动油炸机4台,且设备均处于使用状态,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载明内容不一致,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情形,该建设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执法人员于当日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现场勘查平面图》,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也于当日留存。2025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调取《三明市沙县区豆之源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复印件、《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沙县区豆之源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6年1月7日,执法人员从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调取案件台账截图。2026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制作徐浩《调查询问笔录》,公司提供购买合同。2026年2月9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闽明沙环境罚责改〔2026〕00001号),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原环评审批之外的生产项目,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前,已建成的生产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决定书于2月12日送达公司。同日,执法人员调阅公司排污登记表、排污登记回执。2026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显示公司已停产。2026年3月12日,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表明于2026年2月10日停产整改。2026年4月16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闽明沙环境罚事告〔2026〕00001 - 1号)告知公司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未申请听证。2026年5月9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公司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三明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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