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5月20日,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对中储粮(宁德)直属库有限公司《关于中储粮(宁德)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一期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申请报告》作出批复。根据相关规定,同意该公司临时使用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0.2845公顷其他草地作为仓储一期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8年5月19日止。同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及多部门要求,履行支付租金补偿、预存复垦费、缴纳耕地占用税等义务,不得改变用途、出租转让抵押等。若工程施工结束,未到使用期限也需停止使用并启动复垦。还附上了临时用地红线图。【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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