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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部门现将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中,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塘10站(天津大道以南、津沽公路以北)、长四站(津晋高速S50以南)、板43 - 36井场(中央大道东南侧),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为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示起止日期为2026.5.15 - 2026.5.21。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公示期限内,公众可通过电话(022 - 66897197)和信函(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资料由外界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公开,资料和信息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附件为公示稿 - 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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