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5月11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包括陕西汇泉饮品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西安市鄠邑区涝河涝店镇(19 + 516~21 + 458)段河道防洪工程、西安禾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及车辆特种氮化和调质处理研发制造项目。现对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9日(7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文中还提供了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和通讯地址,并列出相关附件。【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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