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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翔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翔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白公路2688号院内,地理坐标为122°48′37.969″E,45°33′48.293″N,东侧为营养土制造企业和闲置厂区,南侧为宝鸿木业厂,西侧为商混站,西北侧50m处为铁路。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1条沥青料生产线,包括1座搅拌站、7个沥青储罐、3个燃油储罐、2个矿粉仓、1台燃油导热油锅炉等设施,建成后年产沥青料8万吨,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情况下,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等,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施工物料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内降尘,不外排。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各类废气按要求处理后通过相应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治理采取物料苫盖等措施。噪声污染防治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等,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处置,贮存、处置设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临时堆放场按2023年修改单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同时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 建设单位需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单位作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按规定于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8日作出批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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