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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委托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白城洮南中航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16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黑水镇,主要建设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配套160兆瓦风电项目的送出工程,起点位于洮南中航风电场升压站220kV侧接入向阳500kV变电站220kV侧。项目包括向阳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利用南侧第8间隔新建1个220kV出线间隔,间隔内设备新增,间隔内导线采用截面2×400mm2钢芯铝绞线,在3台主变中性点各加装1台10Ω小电抗;还包括洮南中航风电场升压站—向阳500kV变电站间220kV线路工程,在向阳变出口处利用220kV龙向线双回路终端塔预留位置出线,新建至预留π接点间线路,亘长约8.5km,按照单回架设,导线采用截面2×400mm2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新建预留π接点至洮南中航风电场升压站间线路,亘长约5km,按照单回架设,导线采用截面2×240mm2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项目总投资3908万元,环保投资42.0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8%。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单位要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按规定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单位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此批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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