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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委托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白城洮南上海电气二龙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林海镇,洮南市二龙乡境内,线路起于洮北储能电站,止于二龙风电场220kV升压站。新建铁塔147基,线路长度约49.8km,单回架空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300/40和2×JL3/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分别架设约27.8km和22km。项目总投资9532万元,环保投资53.25万元,占总投资0.6%。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要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此批复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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