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电网侧独立储能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项目无容量电价;省发改委同电网公司按年度制定独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申报,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按批复建设,严禁调整技术路线、建设规模和跨县域变更地点。项目建成投产前,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变更投资主体和股东持股比例。独立储能项目列入省级建设计划后,应9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5个月内并网,逾期未开工可申请1次不超6个月的延期。积极支持长时储能应用,鼓励2小时独立储能项目增容改造。附件《河北省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依据选用构网型逆变器等方式综合评价项目先进性、示范性,得0 - 25分。【北极星储能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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