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4月30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安市捺钵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查干湖大安灌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大安灌区和海坨乡姜家村境内,新建人工湿地1处,占地约84.0万m²,建设生态沟渠18条共116.88km,人工湿地处理规模11.92万m³/d,设计出水达Ⅳ类水质标准,总投资8846.21万元。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相关内容,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包括生态、地表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运营期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及时开展环保验收并公开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分阶段公开环评信息。若项目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超过5年开工建设应重新审核。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由其负责“三同时”及日常监管。【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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