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经审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6日(7日)。公民等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于2026年4月22日对西安嘉益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文号为鄠环批复〔2026〕11号。还公布了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并提供相关附件。【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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