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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丰华矿业有限公司报送《大田县丰华矿业有限公司上蔡硫铁矿年采6万吨硫铁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及申请审批的函,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项目位于大田县均溪镇上华村及太华镇坑头村,建设规模为年采硫铁矿6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服务年限5年。建成后新增1个入河排污口,编号为GC - 350425 - 0080 - GY - 00,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8'56.531"、北纬25°48'12.726",类型为工矿企业排污口,污水间歇排放,管道入河,尾水直接受纳水体为周田溪。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 2025年)》等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多方面工作,包括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受纳水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服从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退役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已被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查处,公司须吸取教训。项目建设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批复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三明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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