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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迈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报送《福建新迈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吨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及申请审批的函,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建设规模为年产30吨含氟精细化学品,包含8吨1-(4 - 氯代苯基)-8 - 苯基萘、5吨8 - 氯 - 1 - 苯基二苯并[b,d]噻吩等多种产品。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3 - 2035)》及规划环评等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工作,包括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噪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7吨/年、氮氧化物0.0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975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已由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调剂获得,可豁免购买排污权及来源确认。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批复日期为2026年4月27日。【三明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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