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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临沂顺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无生产痕迹,但现场建设冲床20台、高频感应电炉8台、淬火槽2台、抛光机18台、1条喷塑线、1条沾漆线,抛光、固化、沾漆工序已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不过无环评手续。当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提取了包括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拍摄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2份证明材料。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2026年4月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依据相关法规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7.165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限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该公司如不服从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此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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