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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省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扩建项目(报批版)》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为扩建,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向阳街道朝阳村洮南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西侧为洮南海创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隔乡路为洮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为盐碱草地,东、北侧均为耕地,距最近环境敏感点楼楼屯东北方向800m处。项目主要依托厂区现有厂房、设备及工艺,调整工作时间提升炉渣处理规模,增加炉渣处理规模63360t/a,年产粗砂、细砂共计50565t,建成后全厂炉渣处理规模为90000t/a,粗砂及细砂产量为72000t/a。项目总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占比100%。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包括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沉渣回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道路清扫洒水、车辆遮盖,炉渣堆场降尘等,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达标;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车间封闭隔声等,厂界噪声应达标;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贮存需满足相关标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污染物跑冒滴漏,检修维护防渗工程,配备应急物资;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取得环评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该单位要与设计、施工单位配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及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建成后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公开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单位作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分阶段公开信息。若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报告表,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评报告表应重新审核。单位应在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21日作出此批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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