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4月17日,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运输便道临时用地许可的报告》(宁区宏交〔2026〕105号)作出批复。同意该公司临时使用蕉城区洋中镇留田村等村及国有河流水面共12.2151公顷土地作为项目运输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8年4月16日止,所涉林地经福建省林业局同意使用,临时占用期限2年。公司需遵守相关规定,支付租金等费用,按批复用途使用土地,接受监管,期满按《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土地,若工程结束,未到使用期限也需停止使用并复垦。【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区域唯码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