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4月17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发布征地公告。此次征地于2026年4月10日获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63号),用途为城镇村道路、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被征收土地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柳家村集体土地1.8797公顷(均为农用地),位于北至兴创路、南至文化路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长府发〔2024〕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相关文件执行。农业人口以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将作决定并依法实施,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可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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