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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道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能扩建升级项目位于白城经济开发区富裕路140号和多邦路419号,两个厂区均在白城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新厂区现有构筑物进行改造并新建食堂;新厂区新建1台15t/h生物质锅炉,原厂区1台4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待集中生产供热(汽)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时,企业应及时并入集中供蒸汽管网,届时上述锅炉均作为备用锅炉;新增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生产;新厂区新建处理规模为500t/d的污水处理站,原厂区污水处理站作为原厂区废水收集池。 在全面落实《吉林道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能扩建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运营期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该项目主要排放废水须统一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需执行相应排放标准,并采取无组织控制措施,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维修。营运期要严格落实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中药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此外,该单位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要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此批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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