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6年4月15日消息,苏州戈雷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机550万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该项目将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实施。项目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并在施工和运营期间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施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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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为苏州戈雷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机550万台新建项目,决定文号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29号,发文时间是2026年4月15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天鹅荡路2588号3幢,年产电机550万台。 根据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报告(苏天河瀚源评估〔2026〕234号),项目实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2400吨/年)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滴漆、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原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 - 2022)表1,非甲烷总烃厂界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 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 - 2022)表3标准,同时加强点胶废气的工序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强噪声声源,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漆、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风险评价等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271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155吨,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收到批复后须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如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为0512 - 66506059(吴中经开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环评窗口),通讯地址是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明溪路18号,邮编为215104,联系单位是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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