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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戈雷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机550万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项目名称为苏州戈雷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机550万台新建项目,决定文号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29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天鹅荡路2588号3幢,年产电机550万台。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报告,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须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中的环保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滴漆、浸漆、烘干工序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焊接工序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点胶废气工序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降噪措施;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271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155吨,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标准。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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