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4月15日,我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还公布了联系电话(0512 - 57559963、0512 - 57568422)及邮箱(gxqahjhpk@163.com)。此次作出的审批决定涉及4个项目,包括昆山新航正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项目以及昆山高新区紫竹路改造工程,文号分别为昆高环建〔2026〕30号、昆高环建〔2026〕31号、昆高环建〔2026〕32号、昆高环建〔2026〕33号,发文时间均为2026年4月15日。【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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