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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委托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白城杏花 220千伏开关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为扩建,建设地点为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中心坐标为123°0730.395"E,45°4832.910"N。扩建内容包括新增2台120MVA主变压器、两回220kV主变进线间隔、7回66kV出线、2组20Mvar户外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1座80立方米事故油池、1座附属用房,以及拆除原有2台站用变压器及其配套设备移位安装,全部在开关站内部进行,不涉及新增占地。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需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还需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变压器油通过主变处设集油围堰并通过管道连接事故油池,确保事故油能依靠自身重力流入新建80立方米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要加强电磁环境影响保护,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的控制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须在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建设单位需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需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批复日期为2026年4月7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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