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指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的项目为“江苏至纯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决定文号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24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金丝港路51号5号楼4层,建设后年研发合成试剂类化学原料6.5千克和体外诊断类试剂多功能辅料2.5千克。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在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其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要求的落实,具体措施包括污水和废气的处理、噪声控制、固废管理和环境风险管理。项目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产废水≤8吨,COD≤0.000688吨,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054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06吨。建设单位需在排放污染物前办理排污许可,遵循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要求,并进行信息公开。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链接

商机关联的区域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区域唯码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