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2026年4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4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审批文件为《关于铁路桥梁高强度预应力体系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葫环兴审〔2026〕4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4月3日。【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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