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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项目名称为“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药非临床安全评价中心项目”,决定文号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23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18号。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多个实验项目,包括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猴实验90项/年等。 根据中升太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在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落实环保要求。 项目产生的实验室清洗废水等需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确保达标排放。项目废气需经过各类处理装置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并需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异味。 项目需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所有危险废物需委托具备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防止二次污染。项目还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最终的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需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如项目性质、规模或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超过5年后决定工程开工,则需重新审核。【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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