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发布之日起7日。 赫比(苏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套智能消费产品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6年3月31日批复。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六丰路86号,需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并落实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并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确保持证排污。建设单位须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若污染物排放标准变化,需执行最新标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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