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为推进医保部门对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提出解读辅导口径供学习参考。解读辅导不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可围绕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作出解释。多个问题涉及临床量表评估、护理收费等,明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和可否同时收费的情况,如“精神病人护理”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取、“新生儿护理”与“压力性损伤护理”可同时收费等。强调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如“免陪照护费”。各地原有价格政策在新指南印发前仍有效。【陕西医保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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