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2026年3月20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中提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审批决定包括:1. 关于苏州初泽科技有限公司水质在线分析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昆高环建〔2026〕20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2. 关于苏州星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昆高环建〔2026〕21号,发文时间同样为2026年3月20日。联系方式为0512-57559963,0512-57568422,邮箱为gxqahjhpk@163.com。【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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