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收到《关于连江县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批准将连江县境内0.2723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东湖镇东湖村集体林地。连江县人民政府需依法组织实施,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并加强用地监管,确保项目按规划建设。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7日发布此件。【福州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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