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收到《关于连江县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连政地〔2025〕249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批准将连江县境内0.0871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于东湖镇祠台村集体林地。连江县人民政府需依法组织实施用地,保障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此外,政府应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政策,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确保用地用途不被擅自改变,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此批复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7日公开。【福州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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