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福清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关于福清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6〕12号),批准将福清市农用地0.38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0.4067公顷。福清市人民政府需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土地征收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福州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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