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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审批申请已经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羊井乡榆林村。项目用地边界东侧为鱼塘,南侧为原牲畜交易市场,西侧为G231齐双线国道,北侧为空地。项目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6998.07平方米,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设发酵区、干料区、湿料及混料区,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采用NCS智能分子膜好氧发酵技术对脱水污泥进行发酵处理,建成后年处理脱水污泥20000吨,计划年产营养土及绿化土12000吨。所处理脱水污泥来自通榆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不接受列入危废名录的污泥。 根据报告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需重点做好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需妥善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也需严格管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建设后,需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单位需在接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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