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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委托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蛟河市白石山镇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配套13.5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境内,涉及多个村庄,项目总装机135MW,安装15台单机容量8.5MW和1台单机容量7.5MW的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6124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93.0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需要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采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设立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并选用低能耗、低排放的施工机械。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要进行处理,且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运营期生活污水需暂存在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食堂油烟需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噪声也需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项目需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食堂废油脂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项目还需要设置事故油池并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妥善处理废油。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相关单位需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按报告书及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或相关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若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需重新审核。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6年3月12日获得批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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