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3日批复同意陵水县将0.888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土地应作为零售商业用地使用,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陵水县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778万元。【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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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6-03-12 07:33:53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3日批复同意陵水县将0.888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土地应作为零售商业用地使用,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陵水县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778万元。【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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