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公告指出,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于2026年3月2日至3月6日对大港油田勘探事业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限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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