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6年2月10日,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宏耀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日期同样为2026年2月10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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