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4日批复保亭县将0.2806公顷国有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用于公共交通场站。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必须遵循国家及省的供地政策。县政府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4896万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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