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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石头井子村海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委托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石头井子村海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吉庆村,占地面积4982.89m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200t/d玉米烘干塔、1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设施,年烘干玉米20000t、高粱16000t,无新增存储规模。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需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则要求有组织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项目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需重新审核《报告表》。项目单位须在接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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