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或组织如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1日发布之日起7日。项目名称为苏州正北液金热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液态金属导热界面材料研发项目,决定文号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12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南官渡路16号B5幢4楼东区,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实施后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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