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收到《关于申请闽清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梅政地〔2025〕23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批准将1.194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1.4537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需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并严格遵守土地供应政策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关不动产登记将依法办理,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19日发布此批复。【福州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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