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项目名称为赫比(苏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塑料件生产技改项目,决定文号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13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河东工业园六丰路289号,技改完成后年产1000万套塑料件,主要作为AI产品零部件。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但在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需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标准。固体废物需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安全作业。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已初步核定,最终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为准。建设单位应及时公开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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