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收到《关于连江县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连政地〔2025〕248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将连江县境内0.327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包括东湖镇飞石村的园地0.1161公顷和林地0.2109公顷。连江县人民政府需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用地,并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土地有偿使用费需按规定缴纳。同时,要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政策,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确保按规划用途建设和使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2日公开此件。【福州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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