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9日分别对三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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