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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禹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禹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北街糖厂路西100米,拟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和原料堆场等构筑物,计划年产1万 m³商品混凝土,总占地面积14724.76 m²,总投资150万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要求全面落实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并特别强调以下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封闭搅拌仓和布袋除尘器,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通过减振、消声和隔声等手段确保噪声排放达到标准;固体废物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布袋和除尘灰按规定回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项目建设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及时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若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将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该批复文件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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