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永泰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收到了关于申请永泰县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樟政地〔2025〕347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批准将永泰县境内0.260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共计0.2885公顷的农民集体土地。永泰县人民政府需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并做好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需按规定缴纳。政府还需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并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该批复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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