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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编号为韶环审〔2026〕2号。该项目拟在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现有厂区内建设,计划在现有燃煤发电机组中掺烧10%的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项目实施后,新增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39.24万吨/年,减少煤矸石32.566万吨/年和烟煤20.952万吨/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燃料种类及生产工艺等均按照报告表中所列进行建设,并需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锅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需符合相关标准。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现有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等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保护。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需科学规划,识别潜在环境风险并建立应急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项目建设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在项目投入生产之前完善相关排污手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该批复于2026年1月9日发布。【北极星电力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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