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月15日,山西省科技厅正式印发《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省实验室作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后备力量的战略定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标准要求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75人,实验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设备原值超3000万元,建设期不超过3年。每年将获得1000万元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实验室主任任期5年,需配备45周岁以下科研技术骨干。考核机制以成果质量、应用贡献为核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建设质量。设立容错机制,鼓励创新探索。【山西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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